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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商引资中,如何进一步凸显本地的“洼地效应”,打开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大门”,形成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这是很多地方一直以来的思索。
近期,某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正式公布,其明确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系列优惠政策,尤其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企业进出口交易方面给出“真金白银”。那么《优惠政策》的重点在哪里,优惠力度到底多大?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
当地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打造政策优势,此次制定《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以及运营效益三个层面,主要目的是减轻不同类型企业前期投资及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由于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影响作用更为明显,因此首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有能力自建厂房、仓库的大中型企业而言,市政府将给予用地出让价格优惠。入区企业一旦达到了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同时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相关要求,该企业可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予以确定;而加工贸易企业的优惠力度则更大,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大中型外贸企业,市政府还将给予专项支持。据了解,专项支持大多以资金奖励为主。
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全国各地的综保区中,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大多属于中小型企业,而这一类企业为了压缩成本,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建仓库,因此《优惠政策》突出扶持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等方面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的地区指向性很强,成了他们的专属优势。据了解,当地针对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仓库给出了一系列优惠。具体可见文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文。
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
地价及租金优惠能大大降低企业在前期的投资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优惠政策》还就对外贸易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企业进出口额度一旦达到相应的标准,便可获得现金奖励。
首先,对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如果企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市政府将进行奖励。其次,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而言,将按省商务厅当年度奖励政策规定及出口实际业绩,给予企业定额奖励。此外,针对跨境电商企业,他们还制定了自己的奖励方案。
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文
一、企业入驻及购地自建厂房、仓库的优惠政策
(一)对达到集约节约用地标准,投资强度、进出口额、产值或销售收入、纳税目标等符合要求的入区企业,实行优先供地,其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予以确定。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规定,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符合当地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三)根据入区企业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及贡献,企业年进出口额(以企业在上一年度海关统计的实际进出口额作为认定的主要参考,下同)在1000万-5000万美元(含)和5000万-1亿美元(含),经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分两个档次予以专项支持;年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予以专项支持。
二、企业入驻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商铺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三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二)企业租赁标准厂房、仓库,自投产之日起一年内年进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不收取租金,第二年至第四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
(三)企业租赁商品中心商铺,自投产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不收取租金,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自在本地注册公司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对经开区财政贡献的部分纳入经开区财源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对该企业的奖励。
三、支持外贸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一般贸易。按照《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当年度进出口实现破零的企业,按进出口实际业绩给予每美元0.015元(人民币,以下奖励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的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额为500万美元以下且同比增长达10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5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40%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30%的企业:对其增长部分给予每美元0.015元的奖励。
(二)加工贸易。按省商务厅当年度奖励政策规定,对年度出口新增部分,按出口实际业绩给予定额奖励。
(三)跨境电商。对2017年3月16日前利用跨境电商BC直购平台通关的跨境电商企业,不收取任何平台对接费用。按照文件规定,对注册在本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的第一年,按每美元0.015元给予奖励。以后持续增长的,对其增长部分按每美元0.015元给予奖励。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